一、人员组成(13人)
理事长:祝国芝
副理事长:孔维杰
成员:吴江波、鲁权容、敖炎春、胡成均、程小华、纪光义、骆安付、丁啟明、夏
文义、鲁清洲、吴加军
二、职责和任务
1.村民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对现任村干部决策村内
大事之前进行调研论证、在决策之中进行献计献策,在决策之后进行实施监督。
2.讨论协商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协商成果报告村“两委”。
3.参与定期听取和审议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
4.经议事会协商,可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民主意见和建议。
5.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
求。
6.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
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7.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
理工作。
8.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
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9.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议事会理事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议事会召
开的所有会议。
三、遵循原则
1.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2.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3.体现村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4.本村1/5以上的党员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理事的
要求。村民议事会理事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其任职资
格自行消失。村民议事会理事不履职、乱履职,经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村民议事会
理事
应当辞职;村民议事会理事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
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议事办法
1.议事会成员在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建议,确立议事主题;
2.议事会论证并形成初步方案;
3.向村“两委”汇报后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4.召开议事会,形成工作方案;
5.将工作方案及时向村“两委”汇报,村“两委”研究并形成决定,重大事项由村
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或事后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补充汇报;
6.在议事会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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