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五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人武部党 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 体党组:
为严肃换届纪律,保障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 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中严格遵守“五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鄂村社办文 〔2021〕3号),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明确“五不准”
不准拉票贿选。不准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 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 贿选活动。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 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 的,宣布当选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 法处理。
不准干扰换届。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 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 扰;不准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登记参 加选举的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准以毁损、抢 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 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不准利用宗 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 选举工作。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 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 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
不准违反程序。不得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 举程序和步骤。对换届过程中违反规定走捷径、搞变通,换届结 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 产等,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不准弄虚作假。不准篡改、伪造档案材料,伪造、变造 会计凭证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借机处理集体资产或将集 体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改换用途等。对隐瞒或者 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 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不准打击报复。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 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 员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组织者、参与者,一律严厉查 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做到“四个务必”
务必责任上肩。镇场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 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换届纪律的“高压”层层传导 到位,切实做好换届风气的研判及处置工作,坚决维护换届工作 的严肃性。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驻村指导组组长要落实 具体指导责任,深入分析排查影响换届纪律的风险隐患,做到早 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务必预防在先。要利用“两微一端”等形式,广泛宣传 村(社区)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近期, 村(社区)党组织要围绕“严肃换届纪律”组织开展一次专题 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和换届工作人员增强纪律 规矩意识,自觉低制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
务必全程监督。镇场党委都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 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镇场换届纪律 监督专班要切实发挥作用,对换届工作重点环节、重要节点、难 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务必从严处置。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 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从严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 一起;对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问责;对因组织不力、指导不 够、监督不严导致换届违法违规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 责任。
中共随县县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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