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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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及《森林防火戒严令》、《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不准在山林中用火焚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焚秸秆积肥;不准在林内焚火煮食野炊;不准有小孩在林内放火。
二、禁止清明节在林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1. 清明节期间村委会对山林的路口进行设立卡点,进入林区的人员逐一登记排查。
2. 对工作人员劝导不听,执意将烟花爆竹入林区内,造成后果一律自负。
3. 对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林区火灾的,一律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失火罪,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不放松疫情防控工作,清明期间禁聚餐聚会,一旦查出,报公安机关处理。
请各位村民相互转告,提前告知外地回家祭祖人员不要购买烟花爆竹,以免花冤枉钱,望各位自觉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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