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县级自评的函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广质量评估指引》(鄂农办发〔2025〕32号),现就我县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广县级自评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深刻认识平台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与紧迫形势
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不仅是深化“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关键环节,更是推动集体“三资”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迈进的重要举措,这一工作由市、县主要领导牵头推进,是必须高质量完成的重点任务。省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各县在5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的县级自评工作,6月份将开展市级评查和省级评估。当前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标准严格,各地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响应,依据清产核资实操流程,指导并督促各村认真开展再检查、再核实工作,将每一个环节做扎实!做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和自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市级评查和省级评估,
二、明确评估方法及内容
(一)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地完成内部自检程序后,县级按照《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广县级自评表》(见附件),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按照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村(居)开展自评,整体覆盖所有资源资产类型,抽取的村综合评分后为乡镇评估结果,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操指引(修订版)》(鄂农办发(2024]82号)中明确的十步工作法相关要求执行,主要涵盖以下十个方面:资料收集与工作底图处理、工作清查、清查核实、清查公示、图解矢量化、乡镇审核与数据系统校验、公示确认、数据入库与汇交、资源资产附件上传、成果展示和资料归档
三、相关要求
(一)镇级自检要求。各地要切实压实工作专班的指导责任以及各村(社区)的主体责任。对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广县级自评表》的具体内容,组织各村及相关单位仔细核对相关数据,认真查漏补缺,全面收集平台建设相关资料和表格。务必在5月15日前完成平台建设的全部内容,并填写《随县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广镇级自检评分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801室。(联系人:代增林,联系电话:3339958)
(二)县级自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于5月20日前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县级自评工作。若乡镇自评分数未达到80分,该乡镇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县级自评,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县级自评结果将同步抄送至县纪委监委。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