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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25-08-28 10:17 信息来源:民太村 审核:张晓琪 字号:[ ]

民太村共建有光伏扶贫电站1座,装机50kw, 2025年预计将实现电费及补贴收入2.75万元,根据《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号)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随县政扶发〔20188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本次光伏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及使用原则

光伏发电收入用于扶贫工作的四个方面:

1、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协理员、)

2、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生活补贴

3、用于贫困户产业奖补

4、公益项目(人居环境打造)

二、资金使用计划

1、公益项目(人居环境打造)

2、产业奖补

3、特困户补助

4、公益性岗位补助(协理员、

5、根据村级光伏电站资金收益分配方案,经过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财政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

6、其它情况的处理(特殊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

7、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结果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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