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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9 10:20 信息来源:民太村 审核:张晓琪 字号:[ ]

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31号)、《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5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标准。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可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二、简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外出  务工脱贫人口发送政策享受提示信息,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因地制宜简化佐证资料,鼓励探索"直补快办"等便捷模式,让脱贫人口"少跑腿、好办事、享补助"。对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按规定及时落实交通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应补尽补、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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