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尚市镇群岳村村规民约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村民自治,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本村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谐发展,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群岳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弃恶扬善,伸张正义。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防火、防盗、防电、防诈骗、防溺水、防非法集资、防意外事故,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建房服从村庄规划,办理合规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不得乱搭乱建。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管理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30%;女性当选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第二章 道德风尚
第七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两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八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九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等各类政策补助应由老人其本人自由支配,子女不能克扣。
第十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共同分担赡养、抚养义务。
第十一条 传承发扬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规、好家训,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人人争当和睦好夫妻、互敬好婆媳、孝顺好儿女、教子好父母、友善好邻居、脱贫好榜样、美德好少年。
第十二条 鼓励子女自学成才,成为国家栋梁;鼓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报效祖国,成为国防建设接班人。
第三章 移风易俗
第十三条 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不得大操大办。来宾不超10桌100人,酒席不超480元每桌,家宴不超400元每桌(含烟酒)。发现贫困户、低保户大操大办酒席,依规取消其贫困户、低保户资格。
第十四条 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听、不看、不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若执意参加、劝解不听,除停发一切福利待遇外,同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五条 严禁利用微信、互联网等渠道煽动、纠集村民聚众闹事和传播谣言,严禁造谣惑众、诈骗财物:严禁偷盗、敲诈、哄抢集体或个人财物。
第十六条 搞好消防安全防范。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乱堆乱放,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对村内、户内电线定期检查,损坏的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护林防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因个人或者未成年人不当行为引发山火,应迅速通知村组,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及其监护人承担,造成重大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管好牲畜和饲养动物。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伤害的,动物饲养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五章 资源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林地审批手续。若擅自占用土地、林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严格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依法履行承包集体土地、山林、闲置厂房等资产资源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严禁私搭乱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盗采砂石、土料,私自开采集体土地。
第二十一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林地、绿地。
(1)保护花草树木,保护生态环境,严禁乱砍乱伐、乱挖乱采。
(2)不准在园区、产业基地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3)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包括鱼类)。
第六章 政策落实
第二十三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义务劳动。
第二十四条 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第二十五条 认真落实优生优育“两免政策”,禁止“两非”行为发生,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政策。本村婚龄男女,在领取结婚证时应积极参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符合政策待生育夫妇,夫妻双方应积极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孩次只免费一次)。
第七章 生态环保
第二十六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主动开展垃圾分类,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的垃圾池(箱、桶)。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及公共场所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第八章 执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条 非本村村民在本村发生事务按照本约定执行(积分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村规民约》于2020年8月14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8月14日前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并实施。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群岳村民委员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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