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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发布日期:2026-04-27 09:36 信息来源:尚市店居委会 审核:张晓琪 字号:[ 大 中 小 ]

为深入推进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严防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辖区治安环境,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辖区全面禁种罂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明确法律红线,严禁私自种植

罂粟属于国家严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无论数量多少、用途如何,私自种植均属于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居民在自家庭院、菜园、阳台、荒地、田间地头及偏僻角落等区域,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留存、传播罂粟种子、幼苗及罂粟壳。切勿轻信“罂粟苗可食用、能治病、做调料”等不实谣言,杜绝侥幸心理。

2. 认清违法后果,自觉主动铲除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经排查发现,将一律强制铲除。

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种植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居民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若已私自种植,务必自行彻底铲除销毁,主动消除违法隐患。

3. 全员共同监督,鼓励举报线索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禁毒工作,主动举报辖区内非法种植罂粟、售卖罂粟种子等违法线索。社区将联合派出所开展常态化巡查、踏查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铲除一起,筑牢无毒防护防线。

毒品危害生命,禁种关乎万家。恳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抵制非法种植行为,携手共建平安、无毒、文明的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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