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成员6人。
第四条、积极向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村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要高度重视和关注,落实有关廉洁规定,反对大操大办和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尊重民俗,树立新风,搞好和谐,有序地办理好有关事宜。
第二章婚事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有意义的活动,如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为收敛钱财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4、宣传《民法典》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第三章白事职责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3.提倡村级建立公墓,提倡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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