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背景
为贯彻县、镇两级关于清理农村“三资”的政策要求,理清理顺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产权关系,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使用,现就充分利用村集体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特制定星模村集体资产资源回收方案。
二、回收目标
1. 对村内荒地、林地、及其它属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和回收,实现集体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
2. 通过将荒地以承包或转让等形式合理规划和开发,提升星模村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 增强村民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回收范围
1. 未确权到户,属集体所有的机动地。
2. 未确权到户,属集体所有的“四荒”地。
3.属集体所有的荒坡、林地、退耕还林地。
4. 属集体所有的堰塘、河流、荒坡荒滩。
5. 其它未确权到户,属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
6. 农户生活所需菜园、在此之前已形成的建筑物、已经处理完成的资源等不在回收范围。
四、回收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资源回收,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平公正原则。在回收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荒地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制定合理的回收方案和利用规划,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4.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五、回收步骤
1. 成立以村两委村干部为主的回收小组,制定村级回收方案。
2. 召开星模村党员群众大会,讨论决议通过回收方案,回收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
3. 对通过的回收方案进行公示张贴、下组宣传。
4. 组织回收。
①四荒地、机动地回收
•为保证本组村民优先承租权利,有意愿在本组承包荒地的农户,首先在本组包组干部处登记意愿承租荒地面积,同时按照100元每亩预交承租订金,由包组干部开具收据,签订合同时冲抵。
•为了避免纠纷,已在属集体所有的荒坡荒地上种植果树、风景树等正在利用的,原则上实际所有人优先,但需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8日,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登记结束后由村委会汇总,按照实际情况与农户签订荒地承租合同。
•未被农户承租的四荒地,由村委会集中对外承租处理,农户不得私自占有。
•此项工作在202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②林地、退耕还林地回收
•所有天然林属村集体所有。
•所有退耕还林地回收村集体,由于历史原因未享受到退耕还林国家补贴的,应在包组干部处登记核实,在村民小组公示,后续依法采伐后按照实际收入的60%补偿农户。
③河流及两岸滩涂
•河流及两岸滩涂属村集体所有。
• 为保护生态环境及行洪安全,河流及两岸滩涂不对外承租。
• 原农户栽种的树木,须在2025年4月1日前自行处理。
• 2025年4月1日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及栽种林木。
④堰塘水面回收
•以前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合同的堰塘水面,到期后均收回村集体所有,农户自行处理好现有鱼虾。
• 集体堰塘的堤塘内外不得栽种树木,已栽种的在2025年4月1日前自行处理。
•集体所有堰塘以农业灌溉为主,有意愿承租的农户在包组干部处登记承租堰塘名称,村委会下组召开小组会议后,与农户签订承租合同。
• 没有农户承租的堰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占有,由村委会安排管护处理。
此项工作在2025年4月1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荒地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村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荒地回收工作。
2.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荒地回收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回收过程和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规范、公正、透明。
3. 做好矛盾化解。在荒地回收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星模村委会负责解释。
星模村村民委员会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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