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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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我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办法如下:
一、登记对象为: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户籍不在本村的,在申请参加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时,须同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不参加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书面有效证明。
二、不予登记的:
1.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2. 户籍在本村,人不在本村居住,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或者10日内不答复的;
3.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4. 不能行使选举权力的精神病患者。
凡2021年12月22日(选举日)止,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的村民登记确认资格后,即可参加投票选举,请各村民小组通知外出村民回村参加投票或明确委托投票人。望村民互相转告。
星申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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