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们:
非法种植罂粟不仅严重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破坏家庭幸福,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国家法律。为营造健康、和谐、无毒的生活环境,我们郑重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切实增强“禁种铲毒,人人有责,共创无毒社区”的社会责任感。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不种植、不买卖、不食用毒品原植物,积极参与禁种铲毒,举报非法种植,当好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和爱心使者。
二、努力构筑禁毒、拒毒的思想防线。提高识毒、拒毒、防毒能力,构筑牢固防线,搭建爱心桥梁,关爱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积极劝告、提醒他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三、增强法律意识,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坚决说“不”。大烟苗不是菜,种一株也违法,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将依据相关办法给予奖励。
我们呼吁广大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遵纪守法,自觉远离毒品,坚决不种植、不买卖、不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为构建和谐、无毒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举报电话:4592110
尚市镇人民政府 尚市派出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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