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尚市镇运用“生领域政策落实监乡村振兴和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尚市镇委办公室
尚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尚市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三农”工作重心全面转向乡村振兴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 通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能力持续提升,推动乡村振兴向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项目及方法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按照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2020 年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与人口、工商、税务、住房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对象评定是否精准。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登记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公益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就业补助等 8 类 18 项到人到户类扶贫资金、项目数据与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项目分配数据进行比对,检查享受政策是否到位,重点发现统计数据中显示已享受政策而实际未享受、按政策应该享受而实际未享受的问题。
(二)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长江禁捕补助资金、油菜轮作试点资金(物资)、农村户厕资金等 5 项乡村振兴到人到户资金(物资),以及高龄津贴、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含“三属”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残疾军人等人员伤残抚恤金等 7 个方面补助资金)、失业保险资金等 4 类 10 项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的 2020 年发放情况与人口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政策落实是否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重点发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窄路加宽)的项目建设数据与往年项目建设数据、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落实、工程质量是否达标,重点发现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报大建小”、降低建设标准质量、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违法转包分包、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工程监理缺失、不按工期完成项目建设、“三类人员”违规承包工程等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缺失的问题。
(四)检查方法。针对上级反馈我镇13项283条问题线索由核查专班逐条进行核实,收集佐证资料,一条问题一张调查表一套佐证资料,并由被核查人和核查组成员签字。
三、责任分工
(一)镇党委、政府责任。负责全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推动落实;对乡村振兴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督促各专班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上报核查情况,将每一个问题线索的核查情况、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等各类数据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到县委、县政府;积极支持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
(二)镇乡村振兴办责任。镇乡村振兴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村公开乡村振兴政策及资金;协助镇党委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查明线索真伪、资格条件、资金去向、办理程序、人员责任“五个要素”,确保问题线索真查真核。对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三)镇直相关部门责任。负责提供相关信息,政策宣传解读,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定等工作。
(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督促各村支部、村委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工作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追责问责。镇纪委将对查否的涉及“三类重点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照 100%的比例复核。
四、方法步骤
监督核查工作于2021年8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
(一)8月中旬,组织召开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开展核查整改工作,主要包括线索核查、立行立改、案件查处等工作,不分阶段、随核随改、随查随处。10月下旬由镇乡村振兴办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检查组,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组由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领衔主抓,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力推进。镇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整改问责,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二)规范线索核查。要严格核查程序,按照线索普查、复核抽查等步骤和要求组织实施核查,确保核查工作有序推进。要规范核查方式,坚持逐条逐项、见人见事、证据确凿、分析精准、意见具体“五条标准”;采取听对象陈述、查原始资料、看实际现场、问经手经办、访左邻右舍“五种方式”;查明线索真伪、资格条件、资金去向、办理程序、人员责任“五个要素”;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签字背书、销号管理、公开公示“四项制度”;建立问题线素、整改纠正、问责处理、销号记录“四本台账”,确保问题线索真查真核。要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核查人、核查组负责人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都要分别对核查结果审核把关并签字背书。
(三)严格标准整改。要准确把握政策,对事实清楚明显违规的立即整改,该停发的停发,该取消的取消,该追缴的追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迅速落实政策;对挤占挪用的资金,要坚决纠正追回;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解决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审批、发放、使用、公示等方面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形成科学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确保乡村振兴、民生领域政策精准落实落地。
(四)严肃执纪问责。镇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用好“四种形态”,既要严肃查处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又要严肃查处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还要注意保护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