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2-5853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随县尚市镇
发文字号
尚政办发〔2022〕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1-05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尚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尚市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吉林长春高新区及仙桃市张沟镇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亡人及有影响的事故发生,结合尚市镇实际,镇安委会决定开展尚市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尚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尚市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尚市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2022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责任主体

以生产经营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主要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液化气代灌点、烟花爆竹销售点、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摩托车修理、生产加工、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等生产经营场所。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镇安委会具体负责实施,相关职能单位、相关村(居)委会组织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场所业主开展自查自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法律监督。

三、组织机构

镇安委会成立全镇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秦光军任组长,由龚瑜,徐纯国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站,包宗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

(一)成立专班、发动自查,(10月18日至20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并督促相关村(居)委会明确整治责任人,张贴整治通告、强化宣传引导,发动生产经营场所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全面摸排,建档建卡,(10月21日至25日)。相关村(居)委会要对辖区生产经营场所逐一进行入户排查,逐一填写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自查)登记表(附件2),逐一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同时,相关村(居)委会要结合排查工作,逐一排查居民住宅内的公共楼道、门厅,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督促整改。

(三)对照标准,全面整治,(10月26日至11月5日)。各生产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并对照镇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基本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11月5日前,相关村(居)委会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逐街逐户对照整治要求督促整改,对达到整治要求的场所,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对整改推进慢、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报告镇安委会,由镇安委会实施集中整治。要依法督促门店采取搬离居住人员、拆除影响人员逃生的外窗金属栅栏和金属网、清理室内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车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门店,要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督、城建、应急、消防、村建中心等部门联合检查,坚决整改到位,

(四)源头管控,严控增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沿街建筑,城建办要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杜绝新的“三合一”隐患场所出现。

(五)建章立制,防止反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长效管理的人员职责和工作制度,防止隐患反弹。完善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确保消防装备,器械完善,使用安全。各村(居)委会要明确基层“三员”(安全员、警员、网格员)工作职责,开展常态化的检查整治。

(六)分级复核,检查验收。11月10日前,镇安委办对相关村(居)委会的整治情况要进行复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要责令重新整治,并实行重点督导,逐个过关。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相关村(居)委会要参照镇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对工作的部署、调度、检查、督办,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评。镇安委会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实施专项督导,对整治推进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委会,将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性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人员责任。同时,镇安委会将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收集生产经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件3),于11月8日前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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