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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22 20:37 信息来源:山头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山头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

                                 (20211220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山头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设委托票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设集中投票处,不设流动票箱。大会设立秘密划票处,严格按照“一人、一桌、一凳、一笔、一票”的“五个一”秘密划票。按照先登记按手印,后划票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正式选举前,应核实参选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四、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五、投票的村民凭《选举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的村民因故不能填写的,可以请政府工作人员代写,代写员不得违背参选村民的意志。

六、正式选举设岗定位分职务差额选举。设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2个职位。其中主任、委员各差额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七、划票时,赞成某一位就在所选人下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下方空格内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举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o”,不划“o”的视为无效。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3人时,应当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必须超过投票数的三分之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选举公告,公布当选名单。

九、选举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8:30至11:00,超过选举时间不能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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