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随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县安〔2022〕3号)要求,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全面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聚焦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确保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景区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立即作出安排部署、迅速行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覆盖景区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党支部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支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集体经济发展中去,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党员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等。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兴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检查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5)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经常性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是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协调解决等。
(6)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各单位是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是否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大检查方案,是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是否做到景区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对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部分传统行业严格安全监管等。
(8)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等。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10)“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12)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监管执法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执法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
(13)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
(15)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生产,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2.重点行业领域情况
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为全力打好收官战,结合此次全国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在景区开展22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和化工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线和罐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场所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危险废弃物专库贮存、及时处置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泄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三超一抢”(超许可范围、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抢工期)和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等行为。(景区应急管理站、派出所负责)
(2)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四超两改”、分包转包、产品“假大空”、超规格生产行为,批发企业销售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烟花爆竹产品和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情况:开展打非治违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情况。(景区派出所负责)
(3)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检查《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内容的落实情况,以及对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审批、执行情况等。(景区安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综合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公路临水临崖、长大桥隧、急弯陡坡等易堵、易发生事故路段巡查排查及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游船等交通工具技术状况及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三超一疲劳”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景区派出所负责)
(5)建筑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公路桥梁隧道、水利设施等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塔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安全管控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隐患治理情况,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挂靠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不办理施工手续等行为查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期,防止超强度、抢工期、赶进度等工作推进情况。(景区规划所负责)
(6)城乡燃气安全整治。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健全,管道老化、违章占压,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情况;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及老旧管道改造和违章占压等隐患治理情况,检查餐饮等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落实情况。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严格查处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景区派出所、规划所负责)
(7)旅游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旅行社包车,景区流量控制情况,旅游景区内山体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情况,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游览项目以及长期停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情况,网吧等娱乐场所消防和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景区旅游开发部负责)
(8)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建筑、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文博单位、餐饮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以及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景区应急管理站、派出所负责)
(9)工业安全整治。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六条”、有限空间“四条”等重点执法事项整改落实情况;预防煤气中毒、爆炸措施执行情况;检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工作情况,外委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情况。(景区应急管理站、派出所负责)
(10)危险废物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部门联动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情况;重点环保设施和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对已建环保设施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景区规划所负责)
(11)民爆物品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涉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联合开展全方位隐患大排查,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情况;围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全环节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情况;从严从细从实加强民爆物品源头管控,全力堵塞隐患漏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五个明显、三个防止”目标落实情况。(景区应急管理站、派出所负责)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化平台,推动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推进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景区派出所负责)
(13)商贸(成品油)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加油站油品装卸、消防设备、电气设备、防雷设备装置等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清查整治商贸物流、货物仓库存储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存在突出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情况。(景区派出所负责)
(14)校园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各类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管控宿舍火源、火种,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老旧用电线路整改,消防应急器械配置、消防教育演练情况;学校建筑物安全隐患及使用年限到期的校舍和违规改建校舍的问题;校车安全管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周边设施标识建设,学生接送手续;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学生食堂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升级,实现学校食堂监控全覆盖等安全管理情况。(景区党政办、派出所负责)
(15)医院安全整治。重点开展医疗机构废物专项整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情况;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情况;落实行业安全责任,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明确责任,加强演练,解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等情况。(景区卫健办、派出所负责)
(16)电力安全整治。重点检查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扎实推进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序做好大型电力项目建设及安全运营管理情况。(景区派出所、供电所负责)
(17)地质灾害安全整治。重点检查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农村住房和移民搬迁建设、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工程活动的选址安全管理情况;推进实施五大工程,加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力度,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情况;加大防治项目督办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质量、安全评价、考核情况;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工程建设区域,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等情况。(景区国土所负责)
(18)农业机械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农机“打非治违”行动,与交警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农业(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农机作业密集场所,采取有力措施查隐患、堵漏洞、降事故、保安全情况。(景区派出所、农工部负责)
(19)集镇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环卫设施(对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以及环卫车辆定期检查,对垃圾填埋场的堆体稳定、气体导排、渗滤液处理等)、道路设施、园林绿化施工和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户外广告和景观亮化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加强规划执法安全管理,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景区规划所负责)
(20)水利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层、管理层安全责任、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库、渠道“责任人”、大坝安全调度运行规程等落实情况;小水电站的输配电线路、电机组运行情况;农村集中供水站点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泵房机组运行等情况;河道、堤防、闸桥、山洪灾害易发区安全整治和应急准备情况 ;防汛总体预案修订完善及防汛物资储备使用情况。(景区乡村振兴办负责)
(21)林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地(特别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涉林危险物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涉林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情况;涉林消防安全(林业系统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整治情况;涉林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排查整治情况。(景区林业站负责)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搞“挂名矿长”等虚假手段逃避责任。
(2)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企业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
(3)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各重点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是否组织开展岗前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是否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6)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维护,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是否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如实记录,是否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和人员;是否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是否按要求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压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尽快全面启动并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唐 威
副 组 长:汪正杨
成 员:温博伟、齐 浩、裴 超、李金辉、王晓波、王少兵、赵宝平、晏云鹏、黄 战、邱 文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景区应急管理站。
(二)行业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的要求,对照工作方案,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分级分类对本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大检查。专项整治任务单位要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的督查、抽查、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企业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大检查方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即查即改活动。重点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下旬至4月底)。景区各有关部门和规模企业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最小工作单元。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迅速摸底汇总监管对象信息,制定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委会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2022年5月至10月)。景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改。坚持标本兼治、立查立改,重点查现场隐患及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各责任单位的排查整治情况要做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报告、进展有台帐、月报有资料、阶段有总结。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安委会进行督办。
(三)总结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景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回头看”,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部门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景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有关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景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注重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大检查查出真问题、整改真隐患,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景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抽查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督促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法律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委办将及时反馈强化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上报县安委办,对难点问题,坚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景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公布安全大检查重点,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实施奖励激励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问责问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走形式、走过场、开展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同一类隐患反复发生;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事故等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舆情引导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严查严处、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材料。景区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要求上报月报五表(月度计划总结表、工作进展情况表、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清单、突出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要按照2022年月报工作要求,上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月报材料报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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