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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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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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总则

(一)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我景区辖区突发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太白顶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管理体制。

(四)地质灾害分类: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二、应急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景区委书记任政委,景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余联席会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有民政办、综治办、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

各村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网络。

(一)应急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景区国土资源所。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景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景区救灾力量,决定和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调动有关部门。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

3)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有关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所:进行险情巡查及监测,负责救灾工作的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灾害监测及发展趋势的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民政办: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和分配工作,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下拨工作、灾民安置工作。

综治办:负责应急队伍组建调动,灾区群众人员、牲畜及财物的安全撤离和转移。

财政所:负责筹集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为救灾应急提供物质、装备等方面的资金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防疫队伍,保证灾区卫生安全和疫情监测,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

供电所: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抢险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秩序管控,协助灾区群众人员、牲畜及财物安全撤离和转移。

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并组织相关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的快速反映能力。

四、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1)调查险情、灾情,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信号和撤离路线。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必要时组织人员和财产撤离疏散。

3)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二)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提出下一步防灾方案。

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地质灾害,各村民委员会应按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景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办公室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应急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情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布置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在灾害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主要职责:

1.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度,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应急工作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组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综治办、供电所、卫生院、国土资源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所、民政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院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4.治安管理组:

由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证组:

由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调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供电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7.应急资金保障:

由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灾害地村民委员会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地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瞒报、谎报灾害情况,对瞒报、谎报灾害情况造成巨大损失的,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监测、预报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预报、预警体系,汛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畅通,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治规划,重点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发展动向,定期巡逻,排除险情。

七、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由景区管委会根据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景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本预案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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