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灾害分级
1.4实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2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各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2.4扑火前线指挥部
3、预案和应急准备
3.1预防规则
3.2舆论引导
3.3安全防范
3.4队伍准备
3.5培训与演练
4、监测与预警
4.1火情监测
4.2森林火险预警
5、应急处置
5.1火情应急报告
5.2分级应急响应
5.3扑火原则
5.4应急通信
5.5医疗救护
5.6应急结束
6、恢复与重建
6.1火灾评估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6.3工作总结
7、信息发布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后备力量保障
8.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8.4资金保障
8.5技术保障
9、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术语说明
10.2预案管理
10.3预案解释部门
10.4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及时、有效地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处置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I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和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和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3.1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1.3.2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1.3.3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1.3.4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太白顶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各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
2.1 景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1.1 景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指挥长:杨华成 党工委书记
指挥长:易鹏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唐威 党工委副书记
胡阳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熊晓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小龙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汪正杨 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社会事务部、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林管站、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居)等部门
2.1.2景区森防指职责
景区森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结合我景区实际拟订全景区村、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组织全景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景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景区管委会和景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情和各地森林防火动态。
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全景区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协调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和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派出所:协助景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指挥民警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火场交通管制、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纪委: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和落实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督办和依法追究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责任。
财政所:及时下拨防火经费并监督使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下拨扑所需专项经费。
国土所: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人力,做好扑救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
林管站:负责全景区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及防火预案的演练、修订工作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及其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当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要针对伤亡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
供电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电力设施的防火建设和维护,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根据火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电力设施设备。负责林区供电线路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
其他成员单位和部门根据重大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在景区森防指的组织、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2 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景区森防指办事机构为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景区防火办设在林管站,林管站长兼任防火办主任。具体职责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森林火灾统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建立森林火灾档案;组织指导专业化、半专业化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本预案启动后,应立即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和事故处理组等,并承担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职责。
2.2.1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现场指导组:景区纪委、林管站、派出所,负责人为督导组组长。
综合调度组:财政所、国土所。由各部门负责人为综合调度组组长。
后勤保障组: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由各村(居)单位负责人为后勤保障组组长。
宣传报道组:党政办、林管站、各村(居)。由党政办负责人为组长。
事故处理组:景区纪委、派出所。景区纪委负责人为组长。
2.2.2 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导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察各村和各部门对扑救火灾指示精神落实情况,协助和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及时向景区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协助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案件侦破。
(3)宣传报道组:及时准确上报、宣传经景区管委会和景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情和各地森林防火动态。
(4)事故处理组:组织事故处理专班,查清火灾发生的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法律责任。
2.3 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1)各村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景区森防指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森林防火预案和扑救。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2)景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灭火灾隐患;检查本辖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2.4 扑火前线指挥部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管委会或森防指统一组织和指挥,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森林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人,副指挥长3-5人,下设扑火指挥员、扑救力量调集员、后勤保障调度员、火场通信联络员、扑火技术参议员、火场宣传报道员等若干人。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火场侦察,摸清火场情况(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当时火场风力、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场周围情况和扑火可以利用的条件,如居民、重要设施、山形、地势、河流、湖泊、公路、农田、防火隔离带等);
(2)负责制定扑火作战计划;
(3)负责制定扑救森林火灾战法和战术措施;
(4)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救战区,并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5)负责掌握扑火战斗进程,并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救力量;
(6)负责做好火场后勤物资保障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战斗的基本需要;
(7)负责做好火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8)负责向上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9)火灾扑灭后,要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预防规划
各村(居)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隔离带,并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2 舆论引导
加强对各类传播媒介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舆情分析和评估警示,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依法、理性地表达意见,形成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
3.3 安全防范
各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清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4 队伍准备
3.4.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3.4.2 跨村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所在村向森防指提出申请,景区森防指可调动其他村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地域支援扑火。
3.5 培训和演练
3.5.1 各村森防指应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安全避火常识。同时,对当地扑救力量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建设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3.5.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景区森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防火办和省、市、县气象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林火热点,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4.2.1 凡达到五级森林火险等级时,各村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不得擅离本辖区。辖区内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野外用火巡查力度,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处于高度戒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4.2.2 凡达到四级森林火险等级的行政区域,各村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负责人不得擅离本辖区。辖区内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野外用火巡查力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及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5 应急处置
5.1 火情应急报告
5.1.1 一般火情,由各地防火办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景区防火办。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地防火办应在1小时内核准情况并报告景区防火办,景区防火办立即向县管委会和市防火办报告:
(1)森林受害面积50公顷以上的;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在自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范围内的;
(4)10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
(5)威胁居民区 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6)发生在省、市、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7)需要景区防火办协调扑救的。
5.1.2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景区防火办应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和市防火办报告:
(1)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缺损的;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省、市外火场距我县县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6)需要上报管委会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报告内容:景区森防指综合发生森林火灾的时间、地点、起因、资源、当地气象条件、损失、发展态势及火场情况、影响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重要设施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经副指挥长或防火办主任同意后,报景区管委会和县防火办,视情抄送有关部门,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5.1.3 火情动态报告
各地森防指应每日定时向景区森防指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景区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经景区防火办主任同意后,报景区管委会和县防火办,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5.2 分级应急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管委会应立即组织扑救,2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有关主要负责人应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6小时内明火尚未扑救的,县森防指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必须赶赴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12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报市森防指。
5.2.1 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下级森防指必须执行上级森防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站区,方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景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从高往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5.2.2 一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72小时尚未扑灭森林火灾明火的;
(2)过火森林面积500公顷以上,且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县管委会直接支援的。
一级响应行动:
景区管委会根据景区森防指请示,启动应急预案,授权景区森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在景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并及时将情况按规定上报景区管委会和县防火办,通报景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景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分工协作,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派出工作组,由副指挥长带队到现场设立景区扑火前线指挥部, 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景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森防指启动《随县设立火灾应急预案》时,景区森防指领导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5.2.3 二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48小时尚未扑灭设立火灾灭火的;
(2)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5人以上死亡和30人以上重伤的;
(4)已经烧入城景区、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库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国有林场、未开发的原始林区的。
二级响应行动:
景区森防指根据有关请示,经景区森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由景区森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在景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并及时将情况按规定上报景区管委会和县防火办,通报景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景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分工协作,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派出工作组,由景区防火办主任带队到现场指导扑火工作;根据有关请示,景区森防指紧急调拨扑火力量和扑救装备进行应急处置。
5.2.4 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例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24小时尚未扑灭森林火灾明火的;
(2)过火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直接威胁城景区、农村居民聚居点、得点设施、危险品仓库和国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国有林场、未开发的原始森林;
(5)发生在景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
三级响应行动:
景区森防指挥部根据有关村或景区防火办请示,经景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由林管站指挥长主持会商,在景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并及时将情况按规定上报景区管委会和县防火办,通报景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景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分工协作,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派出工作组,由景区防火办主任带队到现场指导扑火工作;
5.2.5景区界森林火灾处置
当发生景区外火烧入或景区内火烧出情况时,由景区防火办与相关景区防火办或县防火办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各地应及时通过区域联防组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互相支援,共同扑救边界森林火灾。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站咯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由景区森防指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5.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为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讯部门要建设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火玚之间,火场与各扑火指挥机构通信畅通。
5.5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管委会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死难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6应急结束
森林为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清理火场,消灭残火,防止复燃。根据实际情况,由景区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6.恢复与重建
6.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由森防指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及扑救的各项费用进行调查统计,评估出火灾损失情况后,报景区森防指。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景区防火办根据景区管委会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景区森防指发布。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必要时,请景区管委会组织协调。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村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相适应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火情监测信息、天气预警预测信息的传输及为景区森防指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后备力量保障
各村应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建设,健全和完善扑火梯队。
8.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景区森防指根据各村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给。各村物资储备库应加强物资储备物资管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8.4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当地财政所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进行。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火灾扑救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救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随州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实施意见》(随护防指[2008]7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处置森林火灾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10附则
10.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景区管委会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如果需要修订或充实新内容时,由景区森防指组织进行及时修订并报县管委会批准。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10.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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