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范围: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民的,农民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随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全县稻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由财政部门则算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并由镇政府组织专班进行公示。
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随县财政局0722-33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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