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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庙村村规民约 发布日期:2022-03-31 16:20 信息来源:洪庙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村规民约是村级管理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它在适应村级管理要求中发展和完善,并且在中国广大农村普遍推行,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 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透明。

第二章 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

第八条 股份制企业和个私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并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金,应积极主动交纳村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应交款项。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户每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村民应自觉遵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并将理财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委会班子对当年的收入、支出、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编制计划、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年中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半年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必要是,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

(三)年终进行收支预算,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四)各种预领款,领款人须填写领款单。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五章 治安管理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平安社区”,村民应自觉搞好门户联防,人人关心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不拖拿国家、集体、他人财务,不在公路、水域上设置障碍、不损坏、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排灌渠道、不乱扔杂物,保持排灌畅通、违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十八条 提倡村民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村民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可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条 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促使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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