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水 村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18】3号)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实施方案》(随县政办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制定 两水 村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光伏电站收益使用程序。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归各村集体所有。每年由村委会制定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镇政府审核并报县扶贫办审查备案,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方案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每年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二、收益用途。
根据精准扶贫户不同困难程度由村集体决定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如下:
2、按光伏电站年收益的 80 %用于本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人均不超过 5000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按光伏电站年收益的 20 %用于本村开展小型公益事业。
三、资金使用要求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需要使用时按程序报村级理财小组签批并报镇政府审核审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光伏项目集体收益和重大事项开支要严格先评议、后公示、再使用的程序。
四、加强监督管理。
由唐县镇人民政府、镇财政所及 两水 村村委会共同加强监督、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收益分配,并做好档案记录。
唐县镇 两水 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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