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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资料:
1、提供残疾本人的2寸白底彩照4张;
2、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监护人的身份证;
3、既往就医病历(肢体、精神类)必带,其他类别的若有病历的也带;
4、听力、言语、视力障碍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5、精神、智力,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需出具《监护人证明》,村(居)委会盖章。(附件一)
注意事项:民政办办理的是推荐表,鉴定是由随县中医医院,随州市曾都医院和季粱医院(只鉴定精神)--医生评定。
附件一
(一)若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二)若被监护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监护人证明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监护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字(手印):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身份证+监护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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