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划分为急难型、过渡型、支出型三类。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主要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紧急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急难型临时救助2个工作内救助到位,可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审公示。
(二)过渡型救助对象
主要是人社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毕业一年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独立大学生、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两年内未能融入社会的困难人员(22个工作内完成,必须执行收入财产核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
(三)支出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临时救助22个工作内完成,主要是对低保边缘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特殊对象不需要在重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要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另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30号)文件执行,对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进行程序认定,将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根据家庭刚性支出总额与家庭总收入比例分档给予救助标准。(22个工作内完成,必须执行收入财产核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
特别注意:
1.临时救助资料和申请书填写日期的地方都空着,不填。
2.不能以死亡人员的名字申请临时救助,也不能提供死亡人员的账户领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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