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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帮扶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2-12-01 10:08 信息来源:群联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产业帮扶政策

以村为单位制定奖补方案并报镇政府审批,按方案组织对脱贫户(监测对象)的产业项目进行验收,通过“一卡通”奖补到户。

(乡村振兴局   3339003)

教育帮扶政策

1.学前教育:幼儿每生每年享受学前国家资助1000元,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

3.普通高中: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中职教育: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年级、二年级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5.高等教育:学生考取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的可以无障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读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6.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 元给予补助。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范围,资助时间自接受资助之日至毕业,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的消除风险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直至毕业。

(教育局  3339189;乡村振兴局3339003)

金融帮扶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万,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 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2021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各地财政按照贷款合同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乡村振兴局   3339003)

民政救助帮扶政策

1.随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00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25元/人·月。

2.随县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05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999元/人·月。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3.持证困难残疾人(低保对象)生活补贴70元/月,持证重度残疾人( 一、二级对象)护理补贴100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民政局  3339135) 

就业帮扶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脱贫对象,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可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助。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流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加强与各类公共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相关领域招人用人需求,拓展岗位开发范围。对无光伏电站收益的村设置光伏公益岗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5.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人口,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5年内在我县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半年(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我县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7.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8.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在五年过渡期内,对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  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3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人社局   3339606)

医疗保障帮扶政策

一、稳定脱贫户

参保资助:2022年按160元/人资助, 2023年按70元/人资助,2024年按50元/人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正常报销。

稳定脱贫户将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帮扶。

二、三类监测户

参保资助:五年过渡期内,按160元/人/年资助。

基本医疗保险:和普通人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达到1.2万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1.2万元至3万元报销60%,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5%:分段报销再相加,年度累计报销费用30万元封顶。

医疗救助: 1.基本救助。个人起付线为1800元,超过部分救助60%,年度4万元封顶。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5000元以上的,随州市内报销80%,随州市外省内报销70%,年度封顶线8万元。3.依申请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对象身份认定前(本年度1月1日至身份认定期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报销,年度封顶线为4万元。

三、低保对象

参保资助:五年过渡期内,资助90%,最少320元。

基本医疗保险:免住院起付线,其他按政策和普通人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0.6万元至3万元报销65%,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分段报销再相加,不设年度封顶线。

医疗救助: 1.基本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经预算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70%,年度封顶线4万元。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5000元以上的,随州市内报销80%,随州市外省内报销70%,年度封顶线8万元。3.依申请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对象身份认定前(本年度1月1日至身份认定期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报销,年度封顶线为4万元。

四、五保、孤儿对象

参保资助:五年过渡期内全免。

基本医疗保险:免住院起付线,其他按政策和普通人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0.6万元至3万元报销65%,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70%, 10万元以上报销80%,分段报销再相加,不设年度封顶线。

医疗救助: 1.基本救助。政策范围内费用经预算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100%,年度封顶线4万元。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5000元以上的,随州市内报销80%,随州市外省内报销70%,不设年度封顶线。3.依申请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对象身份认定前(本年度1月1日至身份认定期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报销,年度封顶线为4万元。

(医保局    3339236)

住房保障帮扶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施工难易度、改造方式等确定差异化的分类补助金额,C级(维修加固)危房改造实行据实封顶补贴,户均不超过16890元,D级(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2万元,D级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补助标准不超过3万元。

(住建局    联系电话3339263)

防贫保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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