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4号)引导激励作用,吸引更多客商来随县投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招商引资企业搬迁补贴条件、标准、程序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搬迁补贴条件
1.企业投资需达到《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规定的准入门槛。
2.企业投资进度、税收贡献需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款。
二、搬迁补贴范围
新引进的由随县县域外迁入的工业企业,对设备搬迁给予相应补贴。补贴范围包括设备搬运费、设备拆装费、资产临时存放费等;不包括搬迁期间企业的经济损失,搬迁期间职工的工资及待遇,搬迁过程中资产的损坏与损失。
三、搬迁补贴标准
征地每亩年纳税(万元人民币) | 租厂每平方米年纳税(元人民币) | 搬迁费用补贴比例 |
10(含)—12 | 300(含)—350 | 50% |
12(含)—14 | 350(含)—400 | 75% |
14(含)以上 | 400(含)以上 | 100% |
四、搬迁补贴认定
1.有效时间段的预算(搬迁前提供预算明细)。
2.有效时间段的相关票据(搬迁后提供明细单、发票等)。
五、搬迁补贴办理
1.自第一笔税收起,十二个月为周期,按照年纳税情况对应的补贴比例申请办理,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年缴纳税收情况以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清单为准。
3.搬迁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经项目落户地政府及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相关标准予以兑现。
本实施意见由随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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