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经营主体、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擦亮小城镇底色,营造清洁、文明、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集镇环境“脏乱差”、经营秩序混乱、占道经营严重以及交通阻塞等问题,根据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集镇综合整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门市商户出店经营和不按规定设置遮阳遮雨、广告招牌等设施,其他遮阳棚一律自行拆除,并实现门前三包,未拆除的由城管中队强制拆除,确保门前干净整洁有序。
2.整治在停车位上放置杂物,门前占停车位的雪糕筒、石块等非车辆杂物。
3.整治无固定经营摊位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一律到指定摊位区域规范经营,鼓励租赁门店和摊点固定经营。
请广大人民群众、各类经营人员积极主动支持配合集镇综合秩序整治工作,提前谋划门店所需面积,做好门店装修、商品货架、门店整合等前期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一律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唐县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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