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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单 | ||
参保范围 |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随其家庭整体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个人缴费和资助标准 | 全额缴费 |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350元。 |
全额资助对象 |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不缴费。 | |
资助320元对象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个人需缴费30元。 | |
资助175元对象 |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个人需缴费175元。 | |
资助70元对象 |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个人需缴费280元。 | |
缴费时限 |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 |
待遇享受期 |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按规定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上述人员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含免缴),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核定缴费的(含免缴),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 |
缴费 方式 | 线上缴费 | 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邮政储蓄银行手机APP、中国农业银行手机APP、代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
线下缴费 | 邮政储蓄银行柜面缴费、中国农业银行柜面缴费、村组(社区)代征代缴、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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