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凤凰山村二组村民“两田制”改革及光伏项目建设工作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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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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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凤凰山村二组村民:

你们好,你们反映凤凰山村“把经济田收回进行光伏开发所有村民不同意”问题,我们经过详细调查了解,认为凤凰山村今年在二组开展的“光伏电站”建设及“两田制”改革工作是合理合规的,具体依据为:

1.“两田制”改革工作是按照中央、省、随县等一系列关于农垦改革文件精神执行的,有政策依据。

2.该项工作严格按照万福店农场2018年制定的《万福店农场进一步完善土地“两田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由万福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有农场文件依据。

3.按照《万福店农场进一步完善土地“两田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万福店农场与其他乡镇不同,属农垦国有农场,已于2018年按照省农垦统一部署完成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工作,所以万福店农场土地属国有土地。农场农工按照农垦改革政策实行“两田制”改革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农工按照人均责任田1.5亩进行分配,实行“增人增田、减人减田”的动态管理办法;经营田由农场委托各村(居)委会发包、租赁经营。你们按照农场方案规定承包责任田后,经营田可以按照农场“两田制”改革实施方案,承包租赁经营并签订经营田承包合同,实行“先交钱、后种田,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款一年一交”。

4.你们提出的“光伏开发赔偿款属于承包田所有”要求,根据农场“两田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土地“两田制”的长效管理机制中第四条规定:当国家和农场重大项目建设需占用农工承包的责任田或者租赁的经营田时,不得对农户或者土地租赁者进行土地赔偿金赔偿,一律采取调剂其他位置田块来替代建设用地占用田块的办法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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