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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94937/2023-637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万福店农场
发文字号
万场办发〔2023〕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1-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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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万福店农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深刻汲取近年来城场燃气领域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场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场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排查整治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对全场范围内所有经营和使用燃气的企业、用户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特别是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集中开展燃气隐患入户排查。

(二)坚持网格化、地毯式原则。以村组、居为单位,组织人员力量分片区对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摸底排查,逐栋逐户过筛,确保全面排查到位。

(三)坚持双排查、双促进原则。通过辖区排查与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隐患排查无盲区。各村(居)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四)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软管不超过2米、未老化破损,接口未松动;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调压阀合格;未违规私接三通;液化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未穿越密闭空间;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检查钢瓶安全情况(使用超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不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气站运行情况的远程视频监控;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对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进行全过程信息追溯,并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

四、排查整治职责

(一)辖区排查整治

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行业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

应急管理站: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危化品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场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

派出所:加强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按职责对城场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场燃气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使用燃气的食堂等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三)联合排查整治

城建办、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站、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户、商贸企业、餐饮场所、各单位食堂、学校、教培机构、福利院、社会救助、养老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对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加强安全宣传,发放致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并对燃气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进行实名登记。

五、排查整治步骤

从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安排阶段(2023年8月底)。根据省、市、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在省、市、县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场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入户摸排(10月底前)。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逐户、逐企业逐项进行摸排,同步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

2.建立台账。自11月1日起,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排查整治情况和台账,每周四前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将燃气排查整治开展工作情况报送至城建办陈登峰处,直至完成摸排确保全覆盖。

3.全面整治(12月底前)。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

(三)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1月至6月底前)。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排查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并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措施,切实提高燃气安全防范能力。

要深入剖析城场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完善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加大全民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和完善燃气安全专项管理长效机制。

六、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万福店农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党委书记彭利波同志任组长,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李成建任副组长,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城建办、应急管理站、村场建设服务中心、各村(居)书记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由城建办主任陈登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专班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周对各村(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推动滞后的村(居)进行通报、约谈,并列入年度考核。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四)加强燃气宣传。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村组、居网格等人员力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全力激发居民参与燃气安全,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氛围。

(五)常态监督管理。城建办、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站定期对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要加强燃气安全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附件:万福店农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各村(居)、场直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场燃气领域频发的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万福店农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彭利波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国民  人大主席

        刘  勋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李成建    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陈  星  应急管理站站长

        陈登峰  城建办主任

        李世富    派出所教导员

        罗  继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任

        肖建强    村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肖立国    城建办干部

        潘祥树  凤凰山村书记、主任

        肖少龙  万福店居书记、主任

        余庭兵  魏家岗村书记、主任

        方  超  玉皇庙村书记、主任

        谢天平  黑龙口村书记、主任

        刘  锋  三口堰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由城建办陈登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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