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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万福店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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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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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万福店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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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店农场两田制改革政策解读

一、农场国有土地基本情况

全场现有版图面积66.4平方公里,下辖1个社区,5个村委会,55个村民小组;现实有农户7050户,农业人口21055人;国有土地总面积99652.35亩,其中耕地面积54377.25亩,园地面积1588.8亩,林地面积14682.75亩,草地面积381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687.15亩,交通运输用地2287.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457.45亩,其他农用地2190.15亩。

二、农场完善土地 “两田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全面增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为最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即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

2.坚持发挥农场国有属性作用,促进农场“乡村振兴”战略快速发展的原则。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场“乡村振兴”战略快速发展。

3.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的原则。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场农工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正、公平、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尊重农工意愿,保障农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

5.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坚持各类矛盾以各村(社区)解决为主的原则,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土地“两田制”改革分田实施意见

(三)责任田的分配办法

1.分配原则:

(1)农场所有的农用地(包括水田、旱地、开荒地、山场、林地、鱼池、果园、河道、水库、堰塘等)一律收归农场经营管理公司(或村级分公司)统一管理,打破现有的承包关系,由农场经营管理公司(或分公司)统一分配招租承包;

(2)责任田按照“集中连片、水旱轮作、一户一块、界桩标号”的原则,随机分配到户。为便于今后农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各村(社区)要在沿路、沿线的田地、鱼池统一作好规划,为经营田实现规模化经营、特色农业、现代农业提供有利条件;

(3)责任田的分配要立足本村(社区)的土地资源(包括水田、旱地、开荒地、山场、林地、鱼池、果园、河道、水库、堰塘等),不得跨村(社区)、组进行分配;

(4)农场境内的自然河道、水库、堰塘,一律不得作为责任田进行分配。农场经营管理公司(或分公司)直接收回统一管理,便于水系调节,抗御自然灾害,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分配对象:

(1)以2005年农场二轮延包在册人员为基础,且必须是农业户口性质,户籍关系在本村(社区)并在本村(社区)居住的人员;

(2)符合责任田分配条件农户家中婚姻嫁入和新出生人员;

(3)符合责任田分配条件农户家中未提干、未转为士官,属农业户口性质的现役军人;

(4)符合责任田分配条件农户家中的“两劳”回归人员,以及判刑后正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且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时间一年或一年以上人员;

(5)符合责任田分配条件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

(6)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增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3.不享受责任田分配人员: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了退休手续的人员;

(2)死亡人员;

(3)户籍迁出本村(社区)的人员;

(4)户籍仍在本村但举家迁出本村(社区)居住,且无2005年农场二轮延包土地经营权证的人员;

(5)劳教期或服刑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人员;

(6)转为士官的现役军人、大学毕业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人员;

(7)婚姻嫁出且户籍关系迁出的人员。

4.分配标准:

(1)人均责任田原则上按照1.5亩分配,人均不足1.5亩的村(社区)按照实际平均面积分配。责任田实行“增人增田,减人减田”的动态管理方法,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订;

(2)符合责任田分配条件,参加农场农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根据各村(社区)土地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对自缴农工养老保险金的农工以补土地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人员每人不超过1亩;

(3)符合责任田分配条件,2016年1月1日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可以在分配基数上增加1份责任田作为政策性补贴;

(4)农场所有的农用地(包括水田、旱地、开荒地、山场、林地、鱼池、果园、河道、水库、堰塘等)丈量及计算单位统一每亩为667平方米的标准。

(四)农场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在长期农业生产期间,有一部分农户耕地的性质、归属、用途等方面发生变化遗留下的问题较多,归纳下来有如下几种:

1.农户流转出去的土地;

2.农户托管出去的土地;

3.村级已经发包出去的山场、林地;

4.农工由耕地改变为鱼池的(或果园);

5.农户拦河筑坝产生的鱼池、河道;

6.农户承包的水库、小二型水库、堰塘;

7.农户被征用或已经私自出售的耕地;

8.农户建筑房屋私自占用的耕地;

9.其他类型遗留问题。

具体处理办法由各村(居)委会按照农场《进一步完善土地“两田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村(社区)实施方案,并报农场土地“两田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五)经营田管理指导原则

1.统一管理,公开发包的原则。责任田分配完后,多余的水田、旱地、开荒地、山场、林地、鱼池、果园、河道、水库、堰塘等都作为经营田。经营田按照“统一、公开、竞争”的原则进行招租承包,租赁经营。

2.内部优先,先内后外的原则。经营田在招租承包过程中,同等条件下本村农工和户籍在本村的农民优先。

3.经营田发包价格。一是农场各村(社区)内部农工和户籍在本村的农民,租赁20亩以内的土地经营田价格水田每年每亩200元,旱地每年每亩100元。二是农场对租赁经营田面积超过20亩以上的内部农工和户籍在本村的农民,或租赁20亩以上的大宗农用地非农工身份的企业、经营组织等,土地流转经营田发包价格水田每年每亩500元,旱地每年每亩400元。

4.先交钱,后种田的原则。经营田实行“先交钱,后种田”,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款一年一交。

(六)土地“两田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1.“两田制”改革土地合同生效后,土地的国有性质不变、不得违法买卖、转让、违章建筑,经营户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禁止掠夺式经营和荒芜土地,一经发现查实、收回其责任田和经营田;

2.在“两田制”管理中,经营者需服从农场宏观指导,统一作物布局和区域化种植,统一抗灾和农田基本建设,不得打破现有的水系和水利等配套设施,统一实施各种主要技术措施。也可以与农场实行订单农业,合同管理,市场化运作;

3.“两田制”土地规划利用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和农场规划建设的需要,即要无偿支持国家和农场建设,同时又要调剂保护好农工的利益。

4.今后,若国家和农场重大项目建设需占用农工承包的责任田或租赁的经营田,不得对农户或土地租赁者进行土地补偿金补偿,一律采取调剂其他位置田块来替代建设用地占用田块的办法来实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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