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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奖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22 15:01 信息来源:车店村 审核:张小茜 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决策部署,防范致贫风险和返贫风险,切实做好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鼓励低收入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户自主发展产业,走共同富裕道路,激发内生动力,现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生产奖补资金到户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重点是录入国家扶贫开发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低收入脱贫户,且积极自主发展产业的三类监测对象户,实行以奖代补,给予发展产业项目奖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群,不纳入奖补帮扶对象:

1.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不思进取好逸恶劳的,好吃懒做的。

2.拒绝缴纳农村居民医疗保险,造成未能享受医疗政策保障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自身伤害的(含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打架斗殴等)

4.参与黄、赌、毒,邪教违法组织活动的。

二、奖励帮扶标准: 

1、粮食种植:按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100元/亩给予补贴。承包耕地荒芜或流转给他人种植的不予补贴。

2、果木种植:按200元/亩给予补贴。

3、兰草种植:按种植精品苗15元/盆给予补贴。

4、香菇种植:种植春、秋栽香菇,按0.5元/袋给予补贴。

5、肉猪饲养:饲养肉猪奖励100元/头,购入时报备,饲养时间4个月以上,饲养达200斤/头出栏前需提出补贴申请。

6、养鸡(鸭、鹅):按5元/只给予补贴,购入时报备,饲养达3个月以上,体重达1公斤以上后,提出补贴申请。

三、奖励审核办法

1、2023年11月18日以前,向村委会报备产业发展项目,签订生产奖补到户项目建设协议书,由村委会组织对发展产业奖补项目建设进行验收。

2、根据验收结果,按照本方案逐户测算奖补资金到户发放表,

在村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扶贫办复核,复核采取逐户核查,核查无异议后由镇扶贫办将资金发放表交由镇财政所,拨付到户。 

车店村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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