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
一、 监督卡发放对象为农民和国有农场、农牧渔良种场种田农工。
二、我省农民承担的公益性负担有两项:-事议筹资筹劳和易涝地区村组排涝水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增加其他收费。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筹资:农户按家庭人口,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
标准工日。不便于出工愿意以资代劳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5至8元。一事议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由村级组织收取。当年没有安排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不得收取。
四、易涝地区村组排涝水费每亩不高于5元,非易涝地区不得收取。
五、农村经营性服务收费,由经营单位与农民签订协议,据实结算。经营单位应开具税务部门统-印制的发票。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经省政府批准,从2018年起,以确权确地实测
面积为补贴依据。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按土地流转协议约定,明确补贴资
金受益方;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国有农
场、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资金。补贴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补贴资金规模和核定的补贴面积计算并确定,全县补贴标准统一。
七、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存入农户“一本通”存折,由乡镇财政专管员发放到农户,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不得抵扣任何款项。
八、筹资筹劳和补贴资金必须在村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九、此卡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农户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举报电话: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补贴面积核实) 027-87234555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27-6781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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