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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乡村村规民约 发布日期:2021-12-15 09:38 信息来源:郭家乡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郭家乡村村规民约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村委会于2020年8月3日召开全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2020年8月4日上报镇政府村规民约审核专班审核通过,2020年8月8日至8月28日在全村公示无异议,于2020年9月1日确定实施。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段。不酗酒闹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猪、牛、羊。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四、环境卫生、土地管理
    1、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脏物,随地吐痰;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等应定点堆放。

2、保持村容整洁和道路畅通,不准挤街占道、私搭乱建,不乱摆乱卖,乱停乱放。
    3、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
    4、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五、公益事业
    1、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六、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七、 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八、违约处理
    1、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 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出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2、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3、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不享受村集体的其他福利等。

九、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郭家乡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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