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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汛前排查,我村河道栽种有树木,影响河道汛期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第六十六条:在江河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限期清除并处种植方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及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栽种者承担”。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此处树木清除完毕,以保障汛期河道行洪畅通。若逾期,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合河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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