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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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 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对所属村级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四、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五、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村级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村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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