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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镇万和居委会2021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22 15:02 信息来源:万和居委会 审核: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字号:[ ]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之年,为充分发挥光伏扶贫效益,进一步提升和巩固脱贫质量,为加强居委会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  (国开办发[2017] 61号)、《湖北省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 (鄂政扶发【2020】8号)、《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实施方案》 (随县政办发) 【2018】 35号)和《随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随县政扶发【2020】2号) 。结合万和居委会实施,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万和居委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方案。

一、村级光伏电站基本情况

万和居委会现有村级产权光伏电站两座,一座位于二组,装机总容量50KWP,由市级产业扶贫公司投资;1座位于龙灯桥村,容量50KWP。均于2017年6月并网发电。

二、  收益分配办法

村级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电站收益正常情况计算光伏发电收益在7万左右(村级电站50KWP/5万元/年,市扶贫公司电站50KWP/2万元/年)具体以县供电公司、镇财政所拨付结算为准,按照使用程序,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公益岗位扶贫和奖励补助扶贫对象必须是贫困户。2021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资金用于贫困人口承担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三、2021年设置公益性岗位情况

设置公益性岗位13名,不低于600元/人/月,并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工资,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人岗相适。同时不得将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分配给除“边缘户”以外的其他非贫困对象。

四、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万和居委会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方案报镇政府扶贫办审核,并报县扶贫办审查备案,使用管理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按程序报村级理财小组签批并报镇政府、镇财政所审核审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使用,收益分配中重大事项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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