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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镇小河村“三清”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28 08:47 信息来源:小河村 审核:张小茜 字号:[ ]

万和小河村“三清”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村范围内开展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问题合同、清收集体债权债权偿还债务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清理资产资源。资产类:村集体(含自然组)所有的账内、账外资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并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按照用途、类别进行清查核实;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

资源类:对未确权到户的村集体耕地、建设性用地、山林、四荒地、水面等资源详细登记面积、空间位置、权属和经营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重点查清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集体资源。

(二)清理债权债务。对村集体2022430日止的账面债权、2020年锁定的债务进一步清查核实,重新建立债权债务台账。重点对农户(单位)欠村集体承包(租赁)费、村集体欠农户(单位)的各种押金及项目工程款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台账,为清收村集体债权,进一步化解村集体债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清理问题合同。对除集体土地依法承包给家庭经营合同以外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经济合同进行清查核实。按照合同名称、承包(租赁)人、承包(租赁)期限、承包(租赁)金,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招投标等内容进行清查,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台账。重点清查口头合同、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随意转包、违规变更用途、拖欠土地承包费(租金),省、市、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签订的入股合同,是否存在虚假现象等问题合同。

二、工作目标

(一)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理的资产资源为依据,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逐一复查,清理面达到100%、清理准确率达到100%。

(二)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合同。对20224月底以前村集体与农户、单位或公司等签订的,没有到期的各类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找出存在问题的合同(包括部分条款有问题的合同)、清理面达100%。

(三)清收集体债权偿还集体债务。

对截止到2022430日止村集体账面的债权,159  笔、金额129096.16元要与债务人进行逐笔核实,核实率要100%。

1. 小河2022年4月30日共有债权159笔、金

129096.16元。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债权清收三年内完成。计划千元以内10534305.182022年底全部清收,千元以上2022年按30%清收,金额28437元、2023年按  40%清收金额37916.18元,2024年清收30%金额28437元,力争三年内完成清收任务。

2、2022年4月30日止村集体账面债务  28笔金额

792327.72元。力争2024年底实现村集体零债务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基层建设。我村根据万和镇党委政府关于“三清两建一提升”的工作要求,于5月份正式启动此项工作,8月底全面完成。

(二)充分有效地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按照资产存在的形态据实分类,对集体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山林、水面、果地等资源性资产,按照已占用、可经营利用、不可用等类型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张榜公示、制定卡片、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分类台账,为资产资源利用提供准确依据;合理利用集体的可利用资产资源,采取集体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发挥集体资源利用效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巩固壮大集体经济。  

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承包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私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按程序重新发包租赁,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资产,由“三清”工作专班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移交,一时难以界定或移交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产资源利用上,要严格执行民主议定程序,标的额在1万元(不含1万元)的,由村级组织实施;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在履行“四议两公开”手续的前提下,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全力清收债权及偿还债务。清收债权的前提是要清理核定债权,在核实欠款人和欠款金额的基础上,公示公开,农户认可、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组织专班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约(合法的村规民约)”的方式全力清收。在清收村级集体债权的过程中,要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为了促进债务人还款的积极性,各村在民主议定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相应的债权清收激励机制,在核销呆死债权后,清收的债权资金,作为化解村级集体债务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等。

1、对常住农户拖欠村集体的各项税费及统筹款等,经专班对接,制定还款计划,履行财务手续,多策并举,据实清收。

2、对本市内个人或市内市外的单位拖欠村集体的款项,组织专班上门清收。

3、对本市外务工经商的个人拖欠集体的款项,专班通过邮寄致农户一封信、电话、微信或短信等方式,宣传清收化债政策,主动联系清收。微信、短信对接函等保留痕迹。

4、对五保户拖欠集体的款项,待其去世后进行核销,其个人财产收入为集体所有。

5、对死亡绝户拖欠集体的款项,民主讨论后作呆死账调处。

6、对本村内原村与村、村与组、组与组之间的欠款,核实欠款原因,履行议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7、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性债权,可履行民主程序予以撤销。

8、化解村级集体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敏感、情况复杂,因此,在村级化债工作中,要做到民主议定、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按照“四议两公开” 民主议事程序进行办理,在化债过程中要做到“一个方案管总”,“一个比例到户”,不得优亲厚友,更不得以权谋私,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借款后应付款的原则,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逐一化解债务。对有明确来源和化解途径的债务,村组织积极对接,因公和单位组织负债的,依法依规争取政策减免和债务豁免,欠个人借款和原村组干部工资或原劳务支出等债务,制定详细还款计划,分批次偿还并明确偿还期限,确保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化解完成。

(四)全面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问题合同。

1、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要在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资源存量和使用情况,重点清理集体的山林、水面、机械设备,荒坡、荒地、集体宅基地、建设用地、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承包合同,并以村为单位定成资产资源彩色卡片、根据卡片建立资产资源承包使用台账,准确记录资产资源的数量、承包使用人,起止日期、标的金额、履约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发包程序等。

2、逐笔审查,制定处置方案。将承包合同明细台账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逐笔审查,并对问题合同分别制定处置方案。承包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拖欠承包租赁费、标的显失公平、期限超过法律规定、到期未终止,改变合同约定用途、发包程序不合规、私下发包、合同内容不规范、私下转包、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强行无偿占用等。处置方法包括:追缴拖欠承包费、纠正承包期限、增加承包租赁费标准,规范承包合同、终止承包合同、依法清收资产资源使用权等。在制定处置方案时,要分别有针对性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107条、第214条、第219条,以及《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村级方案制定后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处置专班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3、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整改完善问题合同。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通过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合同,要聘请法律界专业人士进行评估论证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除应继续追缴外,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对合同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要双方协商、通过修改租赁期限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合同进行规范;对合同条款缺失、含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完善有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双方认可且实际正常履行权利义务的口头协议,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的,予以纠正承包租赁方,拒不配合纠正的,村“两委”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对涉黑涉恶势力强行占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四是对涉及违规违纪承包资产资源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依法解除和终止的承包合同,要收回资产资源的使用权,并重新公开发包。对变更约定内容的,要重新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向镇财政所备案。清理后建立的承包合同台账要上报镇财政所备查,并对问题承包合同实行销号管理。在规范合同工作完成后,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

四、工作步骤

2022年5开始,至8月底前完成。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构建农村集体“三清”管理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1.宣传发动。成立以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及离职村干部等为成员的清理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公示核实等工作。

2.制定方案。村党组织研究制定清理实施方案,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并充分征求党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后,报镇政府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并监督方案的制定及工作的实施。

3、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通过查阅合同、账面、入户走访等方式,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进行全面筛查,按照清理范围,进行摸底核实。

4、集中清理。针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各村清理小组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笔销号。

5、公示确认。各村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分类形成明细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公开栏、村情通、微信网格群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间,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答疑解惑和复查复核工作,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结果确认上报。

  

五、档案管理

健全农村集体“三清”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三清”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和影像资料(存档图片一律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及时、完整、系统整理归档,作为记载农村集体“三清”整个进程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小河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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