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镇“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认定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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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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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迎接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认定范围:全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排查认定程序:

1、入户认定。

①镇辖区内居住的农户由各小组排查认定。

②镇辖区外居住的农户由城建办会同村(居)委会排查认定。

③被认定的房屋必须是主体房屋,偏房、倒厅、门楼及其他附属房屋等不得列为被认定房屋。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可直接认定为有安全住房。

A直系亲属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B子女无论在何处有自建楼房或购有商品房的;

C子女有能力且有安全住房而不尽赡养义务,老人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危房里的;

D纳入易地搬迁对象的;

E已享受危房改造(含置换)后仍住在原老旧房屋里的;

F村委会已提供安置房的;

G投亲靠友居住的;

H租房屋居住且房屋不是C级或D组危房的;

I贫困户认定前购有小轿车或大型农机具或开办公司的;

J正在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

以上情况农户属于哪种,请在《报告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

⑤无房户只登记相关信息。

⑥投亲靠友、租房居住的视作为有房户进行认定。

2、拍照。

①被拍照的房屋必须是被认定的房屋。

②拍照时户主(户主不在的由其家庭成员代替)站在房前连同身后房屋一起拍照,有条件的可有包村干部、帮扶干部、村干部共同参与拍照。

③拍照由村委会安排专人进行,并在照片上注明:xxx村xxx(姓名)。

3、测量面积

以农户房屋外墙长×宽计算,属两层及以上的楼房,按层数合计计算。

三、填写要求:

1、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确保材料清洁整洁。

2、对应项目填写准确,不缺不漏。

3、《认定表》中鉴定负责人由专班领导签名;鉴定成员由参与人员签名,不得代签;鉴定日期填鉴定当日。《报告表》中户主签字后必须由户主再加盖手印,不识字的在备注中注明:“户主不识字”字样,其他签字栏由相应人员签字,不得代签。

四、组成人员及包村:见附件。

五、责任划分。

督办领导负总责,责任人员负具体责任,成员负直接责任。危房房屋等级由小组集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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