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力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处于良好状态,经镇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
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次月5日前,各检查组应向镇安办上报上个月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须做到所有分管单位(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镇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所有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贸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14个监督检查小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责任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经营单位(企业)负主体责任。
第一组:工业企业。由分管工企业生产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梁海成同志负责,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随县万和石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组: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由分管财贸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梁海成同志负责,责任单位:供销社。
第三组: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农村住房(含易地搬迁点)。由分管村镇建设管理的党委副书记钱德勇同志负责,责任单位:城建办。
第四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镇长李婷同志负责,责任单位:中心学校。
第五组:商贸企业。由分管市场监督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宗海同志负责,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六组: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加油站、氧气站、民爆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网吧、宾馆、旅社、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刘栋成同志负责,责任单位:派出所、万和专职消防队。
第七组:林业、木材加工企业。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宗海同志负责,责任单位:林业管理站。
第八组:水利、防汛设施及水上交通、河道采砂。由分管水利湖泊、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飞同志负责,责任单位:水利服务中心。
第九组:农村福利院。由分管民政工作的人大主席黄景成同志负责,责任单位:民政办。
第十组:畜禽养殖企业。由分管畜牧的党委宣传委员张兵同志负责,责任单位:畜特服务中心。
第十一组:公路、通村路、桥涵等道路交通设施安全。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宗海同志负责,责任单位:农村公路管理站。
第十二组:供电安全。由分管供电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梁海成同志负责,责任单位:供电所。
第十三组: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预防。由分管自然资源与规划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钱德勇同志负责,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
第十四组:卫生院、诊所安全生产。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镇长李婷同志负责,责任单位:中心卫生院。
第十五组:农业机械安全。由分管农机工作的党委宣传委员张兵同志负责,责任单位:农机服务中心。
四、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小组要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以 “严、细、实”的作风,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突出重点,尤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学校安全、工贸企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旅游安全等安全隐患多发领域,做到一个不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实行停业、停产或关闭措施,切实做到“零容忍”,要加大督查力度,并填写好《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撰写检查工作小结,同时各小组应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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