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万和镇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实施“三化”管理(标识化、标准化、规范化)。
1.组织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消防设计、验收资料,逐个开展排查,掌握其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等状况,并建立底数台账。(责任单位:派出所)
2.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前室堆放物品,影响原有疏散宽度的;常闭式防火门在常开状态的;疏散楼梯间内设置库室的等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对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责任单位:派出所)
3.指导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20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等,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等标志。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三提示”,在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指示图,标注该分区、楼层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逃生救援窗位置等信息。(责任单位:派出所)
4.指导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绘制本单位消防“生命通道”概览图,并报当地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派出所)
5.定期开展检查,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本单位消防“生命通道”概览图,严格落实消防巡查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单位通过视频探头、物联网、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提高消防“生命通道”巡查的时效性、精准性。(责任单位:派出所,中心学校、应急管理站、民政办、城建办、卫生院、文化站、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对“九小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差异化治理。
1.组织对辖区“九小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掌握相关场所疏散通道,门窗安装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基本情况,制定针对性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人民政府,派出所配合,应急管理站做好指导工作﹞
2.对“下店上宅”的“九小场所”,通过采取经营、住宿区域“硬隔离”、拆除影响逃生疏散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手段,提升逃生条件,对设置夹层的住人的,必须予以搬离;对在2楼及以上的“九小场所”,按规范要求,应设置第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要督促设置,对设置有影响逃生疏散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的,必须予以拆除。﹝责任单位:人民政府,派出所、城建办等单位配合,应急管理站做好指导工作﹞
3.对同一建筑空间内有多个“九小场所”的,要组织实地检查,消防“生命通道”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制定针对性整改计划,“一所一策”推动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应急站要挂牌督办。(责任单位:人民政府,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城建办等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参与)
4.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消防“生命通道”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纳入城市更新范畴,推动源头治理;对暂无更新改造计划的,要组织综合治理,补齐“第二出口”,拆除影响逃生疏散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责任单位:人民政府,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城建办等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参与)
(三)对居民住宅小区,大型商圈、医院、交通枢纽等区域周边的城市道路等实施常态化整治。
1.对有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对居民楼内疏散楼梯间堆放的物品、防火门损坏或处于常开、安全出口锁闭、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占用、堵塞、锁闭消防车通道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整改完成后,组织全面验收,并报镇应急站备案。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由应急站组织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清理、整治。﹝责任单位:人民政府﹞
2.通过加强行业自律、等级评定、监督执法和宣传、警示、巡查等手段,从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和居民自身安全意识两个方面,推动建立居民住宅小区消防“生命通道”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人民政府,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城建办等部门参与﹞
3.加大对在居民住宅小区、大型商圈、医院、交通枢纽等区域周边的城市道路违规停放车辆,占堵道路、消防车通道的查处力度;建立消防车出警“警消联动”机制,保障消防车出警道路畅通。(责任单位:派出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合力抓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项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行动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应急管理站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顺利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提供支持和保障,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引导自查自改与鼓励隐患举报相结合、组织集中攻坚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案的全过程监督及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中的职责任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消防“生命通道”治理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的共识。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的意识。要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常态发送关于保持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的提示信息,提醒公众自觉遵守。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行动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封闭、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行为,杜绝占用、封闭、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督导,狠抓落实。镇安委会将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各单位对于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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