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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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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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 号)第十一条;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第十二条;

3.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 号)。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其所属院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四、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2年随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月,补贴标准为1216元)。

五、办结时限

2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复核拨付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所属院校咨询电话:12333 0722—333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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