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与灾害体本身的地形地貌、地质环境、岩性构造和工程岩组等内部条件有关之外,还与外界强降雨等天气密切相关。每年4-10月是主要降雨期,强降雨引发滑坡、塌方、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是我镇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治区域及地段
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地段:一是村民依山削坡建房,造成的屋基或屋后削成的不稳定的陡壁岩体;二是劈山削坡修公路形成的不稳定高边坡地段;三是水库沿线不稳定边坡;四是由采矿形成的高陡边坡开采面和采矿区。根据2021年修编的《随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镇目前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三处,分别为峰山村七组不稳定斜坡、石狮村七组上儿畈塌陷群、皂角树村四组枣园塌陷群,威胁9户31人,其中峰山村6户26人,皂角树村3户5人,石狮村已经恢复治理。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机构
万和镇峰山村七组居民点不稳定斜坡、石狮村七组上儿畈塌陷群、皂角树村四组枣园塌陷群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镇长阮光友同志任总指挥,分管副书记钱德勇同志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民政办、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水利服务中心、农村道路管理站、国土资源所、各村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万和国土资源所。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镇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力量。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
(3)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有关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所:进行险情巡查及监测,负责救灾工作的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灾害监测及发展趋势的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民政办: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和分配工作,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下拨工作、灾民安置工作。
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政法办: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
财政所:负责筹集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为救灾应急提供物质、装备等方面的资金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防疫队伍,保证灾区卫生安全和疫情监测,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
供电所: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抢险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派出所:负责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并组织相关实践演练,提高抢险救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1)调查险情、灾情,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信号和撤离路线。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必要时组织人员和财产撤离疏散。
(3)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二)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提出下一步防灾方案。
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地质灾害,当地村委会应按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办公室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应急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情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布置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在灾害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应急攻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度,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应急工作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组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政法、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险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所、民政办、水利等部门组织。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4、治安管理组
由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证组
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调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电力、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7、应急资金保障
由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灾害地村民委员会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瞒报、谎报灾害情况,对瞒报、谎报灾害情况造成巨大损失的,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监测、预报工作
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预报、预警体系,汛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畅通,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治规划,重点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发展动向,定期巡逻,排除险情。
七、附则:
(一)本防治方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由镇政府根据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