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镇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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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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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我县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及动态管理工作,并着力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做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机制,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要重点把握如下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5月28日)。召开全镇2019年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拟定工作方案,统筹召开村(居)专题会议,充分利用村(居)公示栏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按标施保工作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5月29日- 6月5日)。采取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行业评估、信息比对等方式,现场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入户调查表》,详细登记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是身份证号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调查表要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包村干部签字确认。

(三)汇总核算阶段(6月6日-6月13日)。根据城乡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入户调查情况,组织专班人员,按户进行核算和汇总,初步评估出被调查家庭年纯收入情况。

(四)民主评议阶段(6月13日-6月15日)。各村召开民主评议会,进一步对家庭人员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评议认定。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人员由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村(居)民代表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且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对评议情况签字确认。

(五)公开公示阶段(6月16日-6月23日)。对经民主评议后的对象的入户调查情况、收入认定情况在村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县居民经济信息比对中心比对出财产、收入偏高和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六)镇(场)人民政府审批(6月23日-6月25日)。对公示和核实后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各地民政办整理有关材料上报镇(场)人民政府,由镇(场)人民政府组织镇经办人员和村干部集中审批,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予以取消低保待遇,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批准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保障金额按照评估出的家庭纯收入与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实行补助,并按要求在镇(场)、村(居)进行常年公示。同时,镇民政办、财政所组织人员按照30%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批准纳入新的城乡低保家庭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待遇。今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原有低保对象经测算家庭收入后,需填写《随县城乡低保续保呈报审批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迅速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对按标施保工作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误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默许关系保、人情保、维稳保、群体保等不良现象发生。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四)城乡低保工作纳入万和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按照检查、抽查等情况予以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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