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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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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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万和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万和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

(一)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即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及周边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已构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二)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紧急启动事故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上报后由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上报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协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上报后由市政府启动二级响应,协助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上报县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最先到达事故发生地,对事故现场采取查封保护。

(2)卫生计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3)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判定事故级别、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的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的救治,现场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与环境及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农业、畜牧等部门要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用工具及用具,必要时,公安机关要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采取传唤或拘留措施,待查明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等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7)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8)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三)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响应启动机构可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三、开展调查取证的要求

(1)依据法定程序,认真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笔录应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被调查者签字;

(2)依法进行录音、拍摄取证;

(3)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及其它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

(4)应认真审查食物中毒事故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补齐或补正;

(5)收集的相关证据应符合证据的法定要求。

四、监督整改

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政府办。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工作结束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发生经过;

(2)事故涉及的范围及其健康损害情况;

(3)事故发生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监管情况;

(5)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认证、评价、检验检测情况;

(6)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及事故责任分析;

(7)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建议。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过集体讨论,报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报告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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