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随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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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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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配合随县加快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随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文件规定和随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会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万和镇落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辉  党委书记

        阮光友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金 争   党委副书记

        黄景成  人大主席

        钱德勇  党委副书记

        曹  森  党委副书记、组织、统战委员

        梁海成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栋成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刘宗海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兵  党委宣传委员

        何东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  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婷  副镇长

        钟安静  四级调研员

        王培义  一级主任科员

        孙湖平  一级主任科员

        褚昭昭  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  员:王  爽    党政综合办主任

        王  毅  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  聪    经济发展办主任

        彭  俊  财政所主任

        加子波  中心学校校长

        刘九龙  中心卫生院院长

        方国辉  林业管理站站长

        艾  勇  自然资源所所长

        颜冰灿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胡国涛  供电所所长

        黄海波  人社服务中心主任

        余  旭  供销社主任

        张家军  水利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褚建华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谢  刚  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涛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熊付国  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祁小冲  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曹桂州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黄  锐  广电网络中心经理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所,由颜冰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各村(社区)及创建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强化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具体的创建工作举措,负责组织实施好本村创建试点工作。镇直部门要对照创建工作标准,根据各自职责,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创建工作落实有力、推动有序、成效明显。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落实《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村(社区)要把食品安全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镇直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市场监管、派出所、中心学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等镇直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二)提质增效,创先争优。各村(社区)、相关镇直单位可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创新,开展特色创建,形成亮点和经验,加快推进创建工作。

(三)广泛动员,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推动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镇直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尽其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机制

(一)党政同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创建工作,各村(社区)、各创建成员单位是创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镇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的工作会议,每年年底向镇委、镇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二)支撑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满足实际需要。

(三)全程治理机制。紧盯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推动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生产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严把产地环境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治理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监督执法全覆盖。

(四)信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纪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全面、准确记录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公示,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

(五)预警应急机制。按照《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镇直部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社会共治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坚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检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衡量标准,注重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开展集中整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底以前)

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创建办备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创建专题宣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

各村(社区)、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镇创建办要组织对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提高及迎检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镇创建办按照创建目标对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督促各创建责任单位查漏补缺,整改不足,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做好迎接随县食安办的检查工作。

(四)持续巩固阶段(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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