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随县加快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随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文件规定和随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会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万和镇落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辉 党委书记
阮光友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金 争 党委副书记
黄景成 人大主席
钱德勇 党委副书记
曹 森 党委副书记、组织、统战委员
梁海成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栋成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刘宗海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兵 党委宣传委员
何东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 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婷 副镇长
钟安静 四级调研员
王培义 一级主任科员
孙湖平 一级主任科员
褚昭昭 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 员:王 爽 党政综合办主任
王 毅 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 聪 经济发展办主任
彭 俊 财政所主任
加子波 中心学校校长
刘九龙 中心卫生院院长
方国辉 林业管理站站长
艾 勇 自然资源所所长
颜冰灿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胡国涛 供电所所长
黄海波 人社服务中心主任
余 旭 供销社主任
张家军 水利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褚建华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谢 刚 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涛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熊付国 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祁小冲 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曹桂州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黄 锐 广电网络中心经理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所,由颜冰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各村(社区)及创建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强化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具体的创建工作举措,负责组织实施好本村创建试点工作。镇直部门要对照创建工作标准,根据各自职责,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创建工作落实有力、推动有序、成效明显。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落实《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村(社区)要把食品安全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镇直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市场监管、派出所、中心学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等镇直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二)提质增效,创先争优。各村(社区)、相关镇直单位可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创新,开展特色创建,形成亮点和经验,加快推进创建工作。
(三)广泛动员,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推动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镇直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尽其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机制
(一)党政同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创建工作,各村(社区)、各创建成员单位是创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镇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的工作会议,每年年底向镇委、镇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二)支撑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满足实际需要。
(三)全程治理机制。紧盯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推动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生产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严把产地环境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治理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监督执法全覆盖。
(四)信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纪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全面、准确记录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公示,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
(五)预警应急机制。按照《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镇直部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社会共治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坚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检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衡量标准,注重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开展集中整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底以前)
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创建办备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创建专题宣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
各村(社区)、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镇创建办要组织对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提高及迎检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镇创建办按照创建目标对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督促各创建责任单位查漏补缺,整改不足,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做好迎接随县食安办的检查工作。
(四)持续巩固阶段(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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