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概念是什么?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三、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有关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
四、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五、监测对象纳入程序三种方式: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摸排、部门数据预警
1.干部走访摸排:村干部、驻村干部、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结合日常入户走访掌握情况,开展常态化摸排;年度集中排查。
2.农户自主申报:农户本人(也可委托他人)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通过“防返贫监测申报政策明白纸”上提供的电话提出申请。
六、教育帮扶政策
1.学前教育:在籍在园幼儿每生每年享受学前国家资助1000元,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学生在籍在校,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
3.普通高中:学生在籍在校,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学生在籍在校,享受中职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年级、二年级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5.高等教育:学生考取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可以无障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读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专科、本科生每生每年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
6.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助。
七、金融帮扶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纳入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5万元(含)以内监测对象小额信贷由各地财政按照贷款合同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八、民政救助帮扶政策
1.随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31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52元/人.月。
2.随县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104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061元/人.月。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3.持证困难残疾人(低保对象)生活补贴70元/月,持证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对象)护理补贴100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九、就业帮扶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监测对象,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劳动力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可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于生活费补助。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监测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监测对象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人社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监测对象根据需要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给予每月6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振兴部门:对有光伏电站的村,光伏收益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无光伏电站的村设置公益岗位的给予一定的衔接资金补贴。
5.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5年内在我县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半年(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在我县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 -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7.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8.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在五年过渡期内,对跨省务工的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县外务工的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十、医疗保障政策
(一)监测对象
参保资助:过渡期内,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现行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正常报销。
医疗救助:1、基本救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基本救助,起付线为1800元,超过部分救助60%,年度4万元封顶。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5000元以上的,随州市内报销80%,随州市外省内报销70%,年度封顶线8万元。3、依申请救助。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4万元。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参保资助:过渡期内,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90%给予定额资助,不低于320元。
基本医疗保险:免住院起付线,其他按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6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年度封顶线。
医疗救助:1、基本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报销70%,年度封顶线4万元。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5000元以上的,随州市内报销80%,随州市外省内报销70%,年度封顶线8万元。3、依申请救助。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4万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对象
参保资助:过渡期内全额资助。
基本医疗保险:免住院起付线,其他按政策和普通居民一样正常报销。
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6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年度封顶线。
医疗救助:1、基本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报销100%,年度封顶线4万元。2、倾斜救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5000元以上,随州市内报销80%,随州市外省内报销70%,不设年度封顶线。3、依申请救助。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照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4万元。
十一、住房保障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施工难易度、改造方式等确定差异化的分类补助金额,C级(维修加固)危房改造实行据实封顶补贴,户均不超过16890元, D 级(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每户不超2万元,D级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补助标准不超过3万元。
十二、防贫保障政策
政策内容及措施:"防贫保"是指对为农村常住居民中患重病大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或因灾、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可能造成返贫致贫的农村家庭,特别是"三类对象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额外保障,防止返贫致贫。不是普惠性保障政策。
(一)因病致贫
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在境内医疗机构主要治疗,实际支付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险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政府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人就上述费用余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的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
赔付标准(每户每年医疗救助金额最多20万元)
给付项目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因病致贫 | 5000元 | 5000元以下 | 30% |
5000元﹣15000 (含)元 | 50% | ||
15000元﹣35000 (含)元 | 70% | ||
35000元以上 | 90% |
(二)因灾、意外伤害致贫
1.因灾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赔付标准(每户每年救助金额最多3万元)
给付项目 | 起付线(元/人) | 超出起付线以上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因灾防贫 | 5000元 | 10000 元以下 | 30% |
10000元﹣30000 (含)元 | 50% | ||
30000元(含)以上 | 70% |
2.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的,每人赔付2万元;导致残疾,按照伤残评级标准进行一次性赔付,2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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