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关人员参加专题会议。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1、对照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专项整治或检查活动方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行动或举措,在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及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数据,如出动车次、人次、检查单位(户)数、查获不合格食品药品种类、数量、金额等;检查到的合格及不合格食品药品名单(品名、商标、生产单位等),以及不合格食品药品的不合格原因;
3、检查的不法企业(个人)名单及其主要违法事实内容;对消费者提出的消费警示信息;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
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5、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6、其他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遇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宣传制度
镇政府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时机动员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食药安全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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