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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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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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提出的有关《关于随县万和镇兰花产业发展的建议》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有关“兰花”相关政策说明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调整后,“兰花”被提级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第15号公告公布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将兰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免耳兰未被列入名录)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关于“采集证”的办理情况的说明

《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中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由省审批办理采集证。是指在“特殊”条件下办理是“野生”的情况,“人工培植”的不存在办理采集证的情形。

二、对“人工培植”兰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在“野生植物管理”中并没有明确“人工培植”兰草属哪个部门职责管理只是对野生兰草的“采集证”权限、采集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其经营和和管理,需要办什么合法手续并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而且管理部门分工也没有明确,究竟是林业部门管理还是农业部门管理?国家名录出台后,相应的政策并没有跟进。林业部门对“工人培植”的兰草若进行合法化的行政许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相信后续国家对其管理会出台明确详细政策。

三、应鼓励正当的兰花产业发展

针对我县是兰花产业大县,在发展壮大兰花产业中遇到诸多阻力。县林业部门也曾多次向省、市反映相关情况,也想尽办法怎么能让2021年9月以前“人工培植”的兰花“合法化”、有手续可办、国家能够认可,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固定下来而有法可依,可办理相关证件。但限于相关政策的置后,职能部门答复也只能是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相信不久就会出台更完备更详细政策,来保证发展产业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坚决打击非法采挖野生兰花行为。目前森林公安在办理案件中采取的检察院也采纳的认定方法是由兰花协会和林业行政野生植物保护部门共同识别来区分认定是“野生”还是“人工培育”。因此正当的发展必须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之上才是关健。让我们共同携手为万和兰花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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