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切实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村、各单位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三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村(社区)、各单位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予以公开。
第四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办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4、根据需要,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5、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编辑署名制度,做到信息检索有迹可循,保证信息公开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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