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我村第十一届村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为了规范村民代表推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日定于2021年11月13日—18日。
四、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村实际情况,确定村民代表 25 名。为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等方式进行推选。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提倡党员通过推荐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
五、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含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
六、以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代表。
联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21年11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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